案例二十:赵某地下钱庄涉嫌恐怖融资案
01 ★基本案情 2015年威海某金融机构上报可疑交易,靳某等多人银行账户资金收付金额巨大,交易异常频繁,交易对手多涉及地下钱庄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靳某地下钱庄涉及山东、辽宁、广东、江苏、浙江等省,涉及账户3708个,涉案金额34亿元。通过靳某地下钱庄案,又发现赵某和殷某两个地下钱庄案。其中,赵某地下钱庄中的11名客户本人及家庭成员涉嫌新疆“7·5”事件和其他分裂国家及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公安机关冻结账户39个 , 资金182万元。赵某地下钱庄共接收韩国130笔汇款,金额为2172.87万元,帮助恐怖分子融资。 02 ★案例评析 随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加强,犯罪分子更多地选择地下钱庄洗钱和开展恐怖融资活动。地下钱庄作为游离于正轨金融体系的非法金融组织,由于隐蔽的运作方式和资金交易的快速、便捷特性,已经成为各类洗钱犯罪分子跨境转移贪污贿赂赃款、隐瞒犯罪所得、逃避金融监管和法律制裁的洗钱首选通道,有的甚至成为暴力恐怖组织恐怖融资的主要手段。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 , 必须整治地下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