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现行收费标准列示如下,本所将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一、可转债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4‰双边收取。
二、可转债上市初费按债券总额的0.01%收取,最高不超过3万元。可转债上市年费的收取以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年60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年费增加1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
三、可转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按照《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深证会〔2015〕233号)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