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为投资者保护保驾护航
转眼间已从业13年,经历了证券市场的起起伏伏。作为一线从业人员,我日常的工作便是客户服务,直接与投资者接触,与投资者一同见证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007年7月,本科主修金融的我毕业后便进入证券行业工作。记得当时正值一轮牛市,营业部大厅里的投资者人头攒动,老年投资者居多。依稀记得,那时只要在交易时间,营业部大厅里的大电子显示屏下坐满了投资者,大家时不时地低头记录着,然后在驻留委托机跟前没人的时候匆匆跑过去挂单。
营业部大厅里放着一张大桌子,来开户的投资者站着围在桌子上填写开户资料,填完资料在柜台排队等待开户,工作人员无暇去向投资者讲解交易规则和风险,投资者无论是否了解证券交易的规则和风险都去开户,甚至遇到了我生平第一次遇见的排队购买基金。
然而,后来我们都知道了,大盘从最高6124点一路跌下来,最低跌到1664点......市场给投资者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教育课。
2017年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了重要一步。古语讲“知己知彼”,在这里同样适用,“知己”就是“了解自己产品和服务”、“知彼” 就是“了解客户”。
从以前的“来者不拒”,到现在的“知己知彼”,证券服务机构的粗放式经营模式逐渐转变,适当性管理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切切实实从制度层面约束证券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保护义务,从业人员也逐渐将践行适当性义务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主动开展。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引入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大大地降低了受害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提高了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严管供给方和服务提供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形成,投资者投资理念日益理性,自我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作为证券经营机构的一线从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投资者保护贯穿于日常的投资者服务工作之中,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坚持“了解客户”的原则,将适当的产品推荐给适当的投资者;
(二)要心存“本领恐慌”的危机感。主动学习提高自身服务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三)开展多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倡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四)帮助投资者知权利、明规则、识风险、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维护理性和谐的投资氛围。
中小投资者仍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其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关系中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投资者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新《证券法》也将为投资者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作者:野巧玲(海通证券甘肃分公司庆阳西大街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