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中政协157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自2015年6月1日起,我部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如下:
一、佣金收取标准
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营业部网上开户A股基本佣金费率标准:
交易方式 | 佣金标准 |
柜台委托、电话委托、手机委托、网上委托 | 万分之2.7 |
二、佣金收取方式
我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佣金于每笔证券交易成交后支付,由我部电脑系统设定程序自动收取。如因电脑故障导致自动收取失败,我部可以人工方式进行收取。
三、佣金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调整客户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我部将在调整前通过营业部现场张贴、网上交易系统及电话委托系统明示或提醒,印制相关客户服务手册等方式进行公示。
我部承诺:非经协商一致,不随意调高或调低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翡翠路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