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必备条款》《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相关条款,我司对《开户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进行了修订。
签订原版本《协议》的客户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您认可新版《协议》的修订内容,新版《协议》对您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开户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个人).pdf
附件2:开户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机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