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是某银行客户服务部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谭某与其兄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串谋,利用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瞒报价格、分期邮寄中转等手段,从美国将价值人民币1112.11万元的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分别以323个包裹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99.76万元。其间,谭某在直接参与走私医疗器械犯罪的同时,利用在银行工作的有利条件,采用邮政汇兑、提取现金、借他人银行卡转账、境内外对冲等手段,接收和转移走私资金达1100.85万元,直接构成洗钱罪的洗钱数额为80.03万元,2007年12月7日,当地人民法院对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一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谭某犯走私和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5万元。
评析: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知识AML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