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间,某公司董事长胡某与前妻李某,指示张某等人采取虚构二手房交易的手段,冒用他人身份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骗取贷款250余笔,共计人民币4.47亿元。胡某的姐姐胡某某于2008年3月至5月间,明知胡某进行金融诈骗犯罪,仍提供自己及亲友的银行卡,将胡某骗取的赃款进行转帐,用于个人支配。胡某某后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
来源:201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反洗钱宣传材料